挂靠签约、公章伪造也能追责?申伦律师以表见代理规则破解“假章”困局

前言

在商业实践中,“真人假章”——即行为人虽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,但确有代理权或构成表见代理引发的合同纠纷屡见不鲜。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:伪造的印章能否当然否定合同对公司的效力?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如何保护?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律师、王晨婧律师代理的A公司与甲某、B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,成功运用表见代表规则及债务加入、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等法律制度,在对方抗辩印章伪造、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,为客户追回全部剩余货款及维权费用。本案对处理“挂靠经营”“私刻公章”类纠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。

基本案情

挂靠合作引发纠纷

2024年,被告甲某B公司的名义与原告A公司签订了多份产品买卖合同,总供货金额为七十余元。合同均加盖了B公司合同专用章”,甲某作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。货物均按约交付至工程现场。

然而,被告甲某仅支付了6万元货款,剩货款迟迟未付。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,委托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处理本案,申伦律师将甲某、B公司及B公司的100%控股股东乙某一并作为被告,诉至法院。

被告的抗辩逻辑

庭审中,三被告提出了层层递进的抗辩:第一,B公司主张案涉合同加盖的“合同专用章”系甲某伪造,公司从未备案过该印章,合同缺乏公司真实意思表示,对公司不发生效力;第二,甲某虽当庭承认系其借用资质并出具《代付承诺书》加入债务,但主张所有货款应为其个人债务,与B公司无关;第三,乙某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,主张基础债务不存在,其个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。此外,被告还提交了原告业务员的通话录音,试图证明原告明知印章系伪造,未尽审查义务。

申伦律师的诉讼策略

面对被告的重重抗辩,申伦律师制定了多层次的诉讼策略:

1援引“真人假章”规则,锁定公司责任

申伦律师援引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22条,明确指出:即便合同加盖的印章系伪造,只要行为人具有代表权或代理权,或构成表见代理,合同对公司仍然发生效力。本案中,甲某此前已代表B公司与原告成功合作过其他项目,使用相同印章,且该公司通过公账支付了货款。原告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某有权代表B公司缔约,构成表见代理。

2固定“债务加入”,双重锁定还款责任

针对甲某出具的《代付承诺书》,律师团队明确指出该承诺系自愿、真实的意思表示,符合《民法典》第552条关于“债务加入”的规定,甲某应与B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。

3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

依据《公司法》(2023修订)第23条第3款,要求唯一股东乙某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。公环未能提交完整、有效的财务账册及年度审计报告,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,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法院认为

法院经审理,完全采纳了申伦律师的代理意见,明确指出印章真伪并非认定合同效力的唯一标准。虽然案涉合同所加盖的合同专用章未在公安部门备案,被告抗辩系甲某私刻伪造,但原告与B公司在此前的其他项目中,甲某即以该公司名义、使用相同印章与原告合作,且存在公司对公账户付款的交易记录。原告据此有合理理由相信甲某有权代表B公司缔约、履约。案涉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,B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。同时认定甲某事后向原告出具《代付承诺书》,明确自愿就案涉全部货款承担分期还款责任,该意思表示清晰、自愿,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,甲某应与B公司就案涉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。

B公司系公环为唯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,公环未能提交完整、有效的财务账册、年度审计报告等证据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,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,应对B公司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案件价值与启示

1“真人假章”——表见代理规则的核心价值

本案是“真人假章”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。法院再次确认:公章真伪不是决定合同效力的唯一因素。即便印章系伪造,只要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外观或构成表见代理,相对人善意信赖该代理权的,合同对公司仍然发生效力。这一规则有效保护了善意相对人的交易安全。

2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

甲某通过挂靠B公司资质与原告交易,虽最终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加入,但在诉讼初期即被成功追加为被告。对挂靠人而言,“借壳经营”不仅面临被追索的风险,还可能因出具债务加入承诺而被双重锁定责任。

3交易过程中的证据留存至关重要

原告之所以能够成功锁定B公司的责任,关键在于此前案外项目中存在公司对公账户付款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完整的交易记录。这些证据为法院认定表见代理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
结语

“真人假章”不必然否定合同效力,挂靠经营不意味着个人可以逃避责任。本案中,申伦律师通过精准把握“真人假章”规则、灵活运用债务加入制度、严格追究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,成功为客户追回了全部损失。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,为企业商事纠纷提供全方位、多层次的法律解决方案。

————类案可参考往期《从表见代理的角度看“真人假章”的裁判规则|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成都中院典型商事案例》

2026/6/8 17:14:25 shenlun